十九信條
(十九信條,十九信條)
指1911年(宣統三年)11月清政府頒布的《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》。
武昌起義爆發,清朝貴族為保持其垂亡的封建皇朝,玩弄立憲騙局,宣布實行責任內閣制,皇族不得為總理大臣,皇室經費聽由國會決議,皇帝權限和皇室大典由憲法規定,但仍規定皇位世襲,不受侵犯。
毛澤東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》:“這個憲法草案也總結了從清朝末年以來關於憲法問題的經驗,從清末的‘十九信條’起,到民國元年的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》……一直到蔣介石的偽憲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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