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並
(參見合併)
亦作“合併”。
1.結合到一起。
《莊子·則陽》:“丘山積卑而為高,江河合水而為大,大人合並而為公。”
《元典章·戶部三·分析》:“欽奉聖旨條畫,壬子年合併抄上戶計自願析居各另者,聽從民便。”
清曾國藩《母弟溫甫哀詞》:“兩逆黨者,合併為一。”
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八章五:“第四隊的隊長是徐梓,是派到第八戰區的,經過河南向西安一帶活動。後來似乎和抗劇第三隊合併了。”
2.猶聚會。
漢王粲《雜詩》:“人欲天不違,何懼不合並。”
唐韓愈《與孟東野書》:“各以事牽,不可合並。”
清顧炎武《贈人》詩:“同在天地間,合並安可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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