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籍
1.除名。謂從簿籍中除去姓名。
唐薛用弱《集異記·僵僧》:“司空薛公因令軍卒之戰傷瘡重者,許其落籍。”
明丘濬《大學衍義補·軍伍之制》:“軍士落籍者眾,皆聚山澤為盜。”
2.脫離娼籍。指妓女從良。
金元好問《續夷堅誌·梁梅》:“壽陽歌伎梁梅……時已落籍,私致之,待於尼寺。”
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十二:“隻是是個官身,必須落籍,方可從良嫁人。”
清袁枚《隨園詩話》卷七:“明季秦淮多名妓……俱以色藝受公卿知,為之落籍。”
3.落戶。
馬南村《燕山夜話·宛平大小米》:“祖上是陝西關中的人,後來落籍到順天府宛平縣……公認為宛平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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