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檢
(巡檢,巡檢)
1.巡視。
《魏書·張彜傳》:“每東西馳使有所巡檢,彜恒充其選。”
唐白居易《錢唐湖石記》:“其石函、南筧、並諸小筧闥,非澆田時,並須封閉築塞,數令巡檢。”亦指巡視檢查。
張周《步履艱難的中國》第五章:“在這次掃黃中,北京出動2000人次,巡檢了168次書攤。”
2.官署名巡檢司,官名巡檢使,省稱巡檢。始於五代後唐莊宗。
宋時於京師府界東西兩路,各置都同巡檢二人,京城四門巡檢各一人。又於沿邊、沿江、沿海置巡檢司。掌訓練甲兵,巡邏州邑,職權頗重,後受所在縣令節制。
明清時,凡鎮市、關隘要害處俱設巡檢司,歸縣令管轄。參閱《文獻通考·職官十三》、清顧炎武《日知錄·鄉亭之職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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