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道
1.清代官名。
唐代遣使分道出巡,稱分巡某某道。
明代各省按察司除按察使外,還有按察副使、按察僉事等官員,負責巡察州、府、縣的政治、司法等方面的事情,稱分巡道、兵巡道等。
清廢副使、僉事等官,簡稱巡道。
《清史稿·職官誌三》:“尋改置布政使左、右參議,是為守道;按察使副使、僉事,是為巡道。”
清魏源《道光洋艘征撫記上》:“天津巡道陸建瀛言,洋人所求,前三事大,後三事小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四四回:“所以制臺打算委巡道代理藩司,以便中丞好交卸赴新任去。”
2.指巡查鐵路軌道,以保障安全運行。從事該項工作的鐵路工人稱巡道工。
張承信《閃光的道釘》詩:“巡道工,肩挎小包手持鎬,千裏鐵道去巡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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