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體
(主體,主體)
1.指君主的統治地位。
《漢書·東方朔傳》:“﹝接輿、箕子﹞使遇明王聖主……圖畫安危,揆度得失,上以安主體,下以便萬民,則五帝三王之道可幾而見也。”
2.事物的主要部分。
章炳麟《駁康有為論革命書》:“今日廣西會黨,則知己為主體,而西人為客體矣。”
毛澤東《青年運動的方向》:“革命的主體是什麽呢?就是中國的老百姓。”
3.哲學名詞,和“客體”相對。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。
4.法學用語。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;刑法中指因犯罪而應負刑事責任的人;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,即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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