耳朵
1.聽覺和平衡器官。人和哺乳動物的耳朵分為外耳、中耳、內耳三部分。也用以指聽覺。
五代徐仲雅《閑居》殘句:“屋面盡生人耳朵,籬頭多是老翁鬚。”
《前漢書平話》卷中:“太後令宮人揪住耳朵,將藥酒灌之,即死。”
元王實甫《西廂記》第一本第三摺:“側著耳朵兒聽,躡著腳步兒行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三十回:“寶玉輕輕的走到跟前,把他耳朵上的墜子一摘。”
沙汀《涓埃集·闖關》:“用他那經過十年戰爭訓練的耳朵測量了一下遠近。”
2.指形狀或位置像耳朵的東西。
《水滸傳》第八回:“董超去腰裏解下一雙新草鞋,耳朵並索兒卻是麻編的,叫林沖穿。”
3.借指探聽消息的人。
茅盾《子夜》十三:“我總疑心他是錢葆生派來我們這裏做耳朵的。”
巴金《爝火集·等著,盼著》:“我還記得當時的情景,仿佛四處都有耳朵,四面都是眼睛,我多說一句話就會給朋友帶來麻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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