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閣
(廢閣,廢閣)
亦作“廢格”。
擱置而不實施。
《史記·平準書》:“於是見知之法生,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。”
司馬貞索隱:“格音閣,亦如字。”
《後漢書·五行誌一》:“由是傳考黃門北寺,始見廢閣。”
宋蘇軾《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》:“自後因提舉官速要見功,務求多散,諷脅州縣,廢格詔書,名為情願,其實抑配。”
明唐順之《與顧箬溪書》:“近年稍從事於槁形灰心,究意道家之說,是以文墨之事久成廢閣。”
清惲敬《與宋於廷書》:“觀刺史所舉,九江尚敢廢閣,殆倚聲望傲然為之,致積愆過而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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