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
(事實,事實)
亦作“事寔”。
1.事情的實際情況;實有的事情。
《韓非子·存韓》:“聽奸臣之浮說,不權事實。”
《史記·老子韓非列傳》:“《畏累虛》、《亢桑子》之屬,皆空語,無事實。”
張守節正義:“言《莊子》雜篇《庚桑楚》以下,皆空設言語,無有實事也。”
唐封演《封氏聞見記·月桂子》:“宋之問臺州作詩雲:‘桂子月中下,天香雲外飄。’文士尚奇,非事實也。”
清薛福成《庸庵文編·凡例》:“文後有評語暨自識之語,或敘作文之由,或書後來事寔。”
魯迅《花邊文學·安貧樂道法》:“事實是毫無情面的東西,它能將空言打得粉碎。”
2.幹實事。
《宋書·沈林子傳》:“國淵以事實見賞,魏尚以盈級受罰。”
唐韓愈《與於襄陽書》:“側聞閤下抱不世之才,特立而獨行,道方而事實。”
3.事跡。
唐韓愈《歐陽生哀辭》:“事實既修兮,名譽又光……命雖雲短兮,其存者長。”
清陸以湉《冷廬雜識·柳仲塗作銘》:“其文首紀葬之年月與地,末紀名字三代與卒年,中敘事實。”
4.故實,典故。
清薛雪《一瓢詩話》:“譚用之最多杜撰句法,硬用事實;偶有不杜撰、不硬用處,便佳。”
5.指事物發展的最後結果。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第二部五二:“孩子對於他,隻是生物與生理上的一種事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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