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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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告詞,告詞)

1.告身的文詞。

宋趙昇《朝野類要·餘紀》:“告詞:有四六句者,有直文者,並書於告軸。然侍從以上,須是四六句行詞。”

宋陸遊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一:“王嘉叟自洪倅召為光祿丞,李德遠亦召為太常丞。一日,相遇於景靈幕次,李謂王曰:‘見公告詞雲:其鐫月廩,仍褫身章。’”

2.訴狀。

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二:“﹝小道人﹞當下寫就了一紙告詞,竟到幽州路總管府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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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告詞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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