糧料院
(糧料院,糧料院)
官署名。
宋初以武臣為都糧料使,後改以文臣主其事。有諸司糧料院及諸軍糧料院之別,分掌官俸及軍餉。南渡後,設有分差各處的糧料院。
宋高承《事物紀原·庫務職局·糧料院》:“國初承舊制,有糧料院使。
《會要》曰:太平興國五年正月,分糧料諸司、馬、步軍為三院。
雍熙四年四月,改用使臣勾當,端拱二年改以京朝官主之。
神宗元豐末併馬、步軍為諸軍,與諸司為二院。”
宋趙彥衛《雲麓漫鈔》卷七:“本朝樞密本兵、禮二府,又有學士院、舍人院為兩制,下則糧料、審計、進奏、官告、登聞、檢鼓,是為六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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