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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體認字的筆畫:4畫;繁體認字筆畫:14畫。

(認,認)

rèn

ㄖㄣˋ

〔《廣韻》而振切,去震,日。〕

〔《廣韻》而證切,去證,日。〕

1.認識;辨別。

《後漢書·卓茂傳》:“時嘗出行,有人認其馬。”

五代齊己《亂後經西山寺》詩:“雲裏乍逢新住主,石邊重認舊題名。”

柳青《銅墻鐵壁》第十六章:“他還裝得不認字,叫老百姓認,都說他是個氈匠。”

2.認為;看作。

宋劉克莊《答婦兄林公遇》詩之一:“夢回殘月在,錯認是天明。”

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十二:“我前日認是奉公執法,怎知反被奸徒所騙?”

《紅樓夢》第三二回:“所喜者:果然自己眼力不錯,素日認他是個知己,果然是個知己。”

3.引申為把本無某種親密關係的人看作有某種親密關係。

《西遊記》第三十回:“那妖精變做一個俊俏文人,撞入朝中,與皇帝認了親眷。”
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七九回:“那洋貨店的東家,很歡喜他;又見他沒了父母,就認他做個乾兒子。”

4.承認。

《周書·宇文測傳》:“州縣擒盜,並物俱獲。

測恐此盜坐之以死,乃不認焉。遂遇赦得免。”

《清平山堂話本·曹伯明錯勘贓記》:“當拖番在地,打了二十下,打得皮開肉綻,鮮血淋淋,伯明不肯招認。”

5.引申為承認、肯定由於某種原因而疏遠的本來存在於人與人之間的某種親密關係。

《清平山堂話本·合同文字記》:“今年是大通之年,我有心待交他將著劉二兩口兒骨殖還鄉,認他伯父。”

《三俠五義》第十五回:“包公便叫各家上前廝認:也有父認女的,也有兄認妹的,也有夫認妻的,也有婆認媳的,紛紛不一,嚎哭之聲不堪入耳。”

6.應允承擔;願意承受。

清吳桭臣《寧古塔紀略》:“今邊警出意外,上命急公,現有水營、莊頭、壯丁三件事,隨汝自認一件。”

《文明小史》第五四回:“這趟到了南京,要是礦事不成功,非但來往盤纏要他們認,而且要照上海洋行裏大班的薪水,有一天算一天。”

老舍《牛天賜傳》二十:“雲城人最怕戰事,因為一打仗,不但買賣受損失,他們還得湊軍餉,上臨時捐,分認軍用票。”

7.記得。

宋孫光憲《浣溪沙》詞:“烏帽斜欹倒佩魚,靜街偷步訪仙居,隔牆應認打門初。”

宋劉辰翁《摸魚兒》詞:“門前度桃花,劉郎能記,花復認郎否?”

8.認命;認吃虧(後面要帶“了”)。

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三一:“況且死後,他一味好意殯殮有禮,我們番臉子不轉,隻自家認了悔氣罷。”

《人民日報》1982.3.27:“花多少錢我都認了,隻要能把孩子的病治好就行。”

葉文玲《小溪九道彎》:“哼哈,又來糊弄人!我怕什麽?我後半世受窮,就受窮,我認到底了!”

9.用同“任”。任憑。

《清平山堂話本·快嘴李翠蓮記》:“認你家財萬萬貫,弄得你錢也無來人也死。”

10.用同“仍”。沿襲。參見“認舊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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