疆理
1.劃分,治理。語本《詩·小雅·信南山》:“我疆我理,南東其畝。”
毛傳:“疆,畫經界也;理,分地理也。”
高亨註:“疆,劃田界。”
《左傳·成公二年》:“先王疆理天下,物土之宜,而布其利。”
杜預註:“疆,界也;理,正也。”
楊伯峻註:“疆,畫分經界。理,分其地理。”
《宋書·索虜傳》:“夫王者之兵,以義德相濟,非徒疆理土地,恢廣經略,將以大庇蒼生,保全黎庶。”
宋葉適《取燕一》:“因時拯亂,湯武之業也;疆理天下,舜禹之政也。”
2.境界;界限。
北魏酈道元《水經註·瓠子河》:“考地誌,山陽、廩丘,俱屬濟陰,則都關無隸山陽理……而京相考地驗城,又並言在廩丘城南。推此而論,似地誌之誤矣,或亦疆理參差所未詳。”
唐劉知幾《史通·本紀》:“然遷之以天子為本紀,諸侯為世家,斯誠讜矣。但區域既定,而疆理不分,遂令後之學者罕詳其義。”
浦起龍通釋:“疆理,猶言界畫。”
周素園《貴州民黨痛史》第四篇第七章:“行政區域,雖出於人為之計劃,但疆理一經確定,甲乙皆為獨立之個體,土地、人民、主權即此個體必備之條件。”
3.猶疆域。
《隋書·高祖紀下論》:“《職方》所載,並入疆理,《禹貢》所圖,鹹受正朔。”
《元史·刑法誌一》:“及世祖平宋,疆理混一。”
明劉基《<覆瓿集>序》:“泛掃腥膻,廓清寰宇,復先王之疆理,開萬世之太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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