倩人
1.謂請托別人。
《文選·陳琳<為曹洪與魏文帝書>》:“怪乃輕其家丘,謂為倩人,是何言歟!”張銑註:“謂我文辭皆倩人所作,是何言歟!”宋葉適《參議朝奉大夫宋公墓誌銘》:“上官稱其某事能,某文善,公泛答以他語,或曰:‘此倩人為之耳。’”明沈德符《野獲編·科場二·現任大臣子弟登第》:“吏部尚書吳鵬子紹登二甲進士,則倩人入試,途人皆知。”
郭沫若《牧羊哀話》:“李府倩人說合,不久便做了子爵的繼室。”如:倩人代筆。
2.雇請之人。
唐陸贄《奏論緣邊守備事宜狀》:“矧又有休代之期,無統帥之馭,資奉若驕子,姑息姑倩人……其弊豈惟無益哉,固亦將有所撓也。”
阅读:1316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