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術
(法術,法術)
1.“法”與“術”的合稱。
先秦韓非認為商鞅言“法”,申不害言“術”,兩人所言皆有所偏,因而主張兩者兼用。後因以“法術”指法家之學。
《後漢書·班彪傳》:“漢興,太宗使晁錯導太子以法術,賈誼教梁王以《詩》《書》。”
《晉書·傅玄傳》:“近者魏武好法術,而天下貴刑名。”
魯迅《漢文學史綱要》第五篇:“﹝秦始皇﹞又漸並兼列國,雖亦召文學,置博士,而終則焚燒《詩》《書》,殺諸生甚眾,重任丞相李斯,以法術為治。”參閱《韓非子·定法》、《史記·老子韓非列傳》。
2.方法;技術。
北齊顏之推《顏氏家訓·勉學》:“工巧則致精器用,伎藝則沈思法術。”
3.舊時方術之士畫符驅鬼等所謂神奇變化之術。
《晉書·藝術傳序》:“詭託近於妖妄,迂誕難可根源,法術紛以多端,變態諄非一緒,真雖存矣,偽亦憑焉。”
清俞正燮《癸巳存稿·農祭》:“如私自設壇,借求雨之名,妄作法術,即以妖言惑眾治罪。”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三:“近來,他更學著念佛,研究些符咒與法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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