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贄
(還贄,還贄)
亦作“還摯”。
古人執禮求見,被求見的人表示地位相等,不敢當而歸還其禮物。
《荀子·堯問》:“我,文王之為子,武王之為弟,成王之為叔父,吾於天下不賤矣,然而吾所執贄而見者十人,還贄而相見者三十人。”
楊倞註:“禮,臣見君則不還贄,敵者不敢當則還贄,禮尚往來也。”
《儀禮·士相見禮》:“主人復見之以其摯,曰:‘曏者,吾子辱使某見,請還摯於將命者。’”
《隋書·禮儀誌三》:“致食訖,又命公一人,弁服乘車,執贄,設九儐以勞賓,王設九介,迎於門外,明日,朝服乘車,還贄於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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