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命
1.謂敬事天命。
《漢武帝內傳》:“方丈之阜,為理命之室;滄浪海島,養九老之堂。”
晉桓玄《與八座桓謙等論沙門應致敬事書》:“沙門之所以生生資存,亦日用於理命。豈有受其德而遺其禮,沾其惠而廢其敬哉!”
2.即治命。謂人臨終而神誌清明時的遺命,與神智不清時的“亂命”相對。
唐時避高宗李治之諱,改作“理命”。
唐白居易《故京兆<元少尹文集>序》:“﹝元宗簡﹞語其子途雲……‘我歿,其遺文得樂天為之序,無恨矣。’既而途奉理命,號而告予。”
宋王讜《唐語林·補遺一》:“﹝晟等﹞虔窆公主於萬年縣義豐之銅人原,從理命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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