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
1.掌刑法的官。
秦為廷尉,漢景帝六年更名大理,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。
北齊為大理卿,隋唐以後沿之。
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:“夷吾不如弦商,請立以為大理。”
陳奇猷集釋引太田方曰:“《禮·月令》註:‘理,治獄官也。
有虞氏曰士;夏曰大理;周曰大司寇。’”
2.星名。
《星經》卷上:“大理二星,在宮門內,主刑獄事也。”
3.五代至宋時雲南的地方政權。
五代後晉天福二年,段思平滅楊幹真的大義寧政權,據南詔地,號大理國,有八府,四郡,三十七部,轄境相當於今雲南全境及四川西南部。
宋紹聖元年高昇泰代立,號大中國。
紹聖三年,段氏再起,號後理國。前後共傳二十三王,歷三百一十六年。其間,宋曾封其王為大理王,雲南節度使。
宋寶佑元年,為蒙古忽必烈所滅,後置雲南行中書省。國王段氏被任為世襲總督,軍政官員多受封為雲南各路土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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