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有應得
【成語】:罪有應得
【拼音】:zuì yǒu yīng dé
【解釋】:應:應該。按罪惡或錯誤的性質,理應得到這樣的懲罰。
【出處】:清·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二十回:“今日卑職故違大人禁令,自知罪有應得。”
【示例】:這個人以權謀私,貪汙公款,受到法律的制裁,真是~。
【近義詞】:咎由自取、自食其果、自討苦吃
【反義詞】:罰不當罪
【歇後語】:秦檜跪嶽飛
【英文】:culpable of punishment
【日文】:當然(とうぜん)罰(ばっ)せられるべきである
【法文】:recevoir un chǎtiment mérité
【德文】:die verdiente Strafe bekommen
謂懲處與所犯罪行相當。
清薛福成《庸盦筆記·史料一·鹹豐季年三奸伏誅》:“發往新疆效力,均屬罪有應得。”
魯迅《且介亭雜文·隔膜》:“一亂說,便是‘越俎代謀’,當然‘罪有應得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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