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居
(廢居,廢居)
1.廢,出賣;居,囤積。謂貨物價賤則買進,價貴則賣出,以求厚利。
《史記·平準書》:“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,轉轂百數,廢居居邑。”
裴駰集解引徐廣曰:“廢居者,貯畜之名也。有所廢,有所畜,言其乘時射利也。”
《後漢書·仲長統傳》:“船車賈販,周於四方;廢居積貯,滿於都城。”
章炳麟《訄書·定版籍》:“彼工商廢居有巧拙,而欲均貧富者,此天下之大愚也。”參見“廢舉”、“廢著”。
2.廢棄頹敗的住所。
唐元稹《夜雨》詩:“水怪潛幽草,江雲擁廢居。”
3.廢黜閑居。
《新唐書·楊纂傳》:“﹝纂﹞坐玄感近屬,廢居蒲城。”
宋吳曾《能改齋漫錄·逸文》:“晁無咎自玉山過彭門,而無己廢居裏中,無咎出小鬘舞《梁州》佐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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