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治
1.謂假托公義之名。
《漢書·劉向傳》:“大將軍秉事用權,五侯驕奢僭盛,並作威福,擊斷自恣,行汙而寄治,身私而託公,依東宮之尊,假甥舅之親,以為威重。”
顏師古註:“寄,託也。內為汙私之行,外託治公之道也。”
2.地方官署僑居他地。
《宋書·州郡誌一》:“宋末失淮北,僑立兗州,寄治淮陰。”
《新唐書·元載傳》:“初,四鎮北庭行營節度使寄治涇州,大曆八年,吐蕃寇邠寧,議者謂三輔以西無襟帶之固,而涇州散地不足守。”
蔡東藩《後漢演義》第八五回:“孫權命瑜領南郡太守,屯兵江陵;程普領江夏太守,寄治沙羨。”
3.暫時治理。
宋嶽飛《奏李興吳琦轉官狀》:“蘇堅權河南府事,令擇一縣,寄治府事,招收軍馬措置事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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