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章
I
1.評處;商酌。
漢蔡邕《上封事陳政要七事》:“宜追定八使,糾舉非法,更選忠清,平章賞罰。”
《隋書·何稠傳》:“上因攬太子頸謂曰:‘何稠用心,我付以後事,動靜當共平章。’”唐吳兢《貞觀政要·求諫》:“詔令自是宰相入內平章國計,必使諫官隨入,預聞政事。”
宋劉克莊《賀新郎·送陳真州子華》詞:“北望神州路,試平章這場公事,怎生分付?”清蒲松齡《聊齋誌異·連城》:“我為君平章已確,即教小娘子從君返魂,好否?”
2.品評。
唐劉禹錫《同樂天和微之深春》之十五:“追逐同遊伴,平章貴價車。”
宋辛棄疾《江神子·和人韻》詞:“卻與平章珠玉價,看醉裏,錦囊傾。”
明葉憲祖《鸞鎞記·春賞》:“憑欄爭賞,細與平章。”
清黃遵憲《度遼將軍歌》:“將軍歸來猶善飯,平章古玉圖鼎鐘。”
3.古代官名。
唐代以尚書、中書、門下三省長官為宰相,因官高權重,不常設置,選任其他官員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名,簡稱“同平章事”,同參國事。
唐睿宗時又有平章軍國重事之稱。
宋因之,專由年高望重的大臣擔任,位在宰相之上。
金元有平章政事,位次於丞相。
元代之行中書省置平章政事,則為地方高級長官。簡稱平章。
明初仍沿襲,不久廢。
II
辨別彰明。
《書·堯典》:“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。”
北周庾信《為晉陽公進玉律秤尺鬥升表》:“伏見敕旨,刊正音律,平章曆象。”
章炳麟《國故論衡·原道上》:“斯足以揚搉誠偽,平章黑白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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