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過海
(飛過海,飛過海)
1.舊指官場中通過行賄,以提前做官的行徑。
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報仇》:“大凡吏員考滿,依次選去,不知等上幾年;若用了錢,穵選在別人前面,指日便得做官,這謂之‘飛過海’。”
清李玉《人獸關·癡擬》:“拿了三千銀子,到京營幹,所有通州例、飛過海幾條門路。”
2.指不按正常程序,超越當事人或當事部門辦某一件事。
《光明日報》1982.8.27:“煙廠領導為把他拉入黨內,在入黨時,所在支部通不過,他們就用‘飛過海’的辦法,拿到辦公室支部討論。”
3.指用進貨和收入不入帳的手法,進行貪汙或偷稅漏稅。
《解放日報》1952.3.27:“不法資本家為了偷稅漏稅、破壞人民政府的財經政策,所玩弄的花樣是很多的,‘飛過海’,就是許多偷稅漏稅辦法中的一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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