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朝節
(花朝節,花朝節)
舊俗以農曆二月十五日為“百花生日”,故稱此日為“花朝節”。
宋吳自牧《夢粱錄·二月望》:“仲春十五日為花朝節,浙間風俗,以為春序正中,百花爭放之時,最堪遊賞。”
秦牧《藝海拾貝·菊花與金魚》:“這難道隻是一類花麽,它簡直令人想起群芳爭妍的江南的‘花朝節’了。”又有以農曆二月初二日或十二日為花朝節者。
《廣群芳譜·天時譜二·二月》引《翰墨記》:“洛陽風俗,以二月二日為花朝節。士庶遊玩。又為挑菜節。”亦省稱“花朝”。
《廣群芳譜·天時譜二·二月》引宋楊萬裏《誠齋詩話》:“東京二月十二日曰花朝,為撲蝶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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