罰
簡體罰字的筆畫:9畫;繁體罰字筆畫:14畫。
(罰,罰)
fá
ㄈㄚˊ
〔《廣韻》房越切,入月,奉。〕
1.罪行。
《左傳·成公二年》:“貪色為淫,淫為大罰。”
《國語·周語上》:“國之不臧,則惟余一人是有逸罰。”
韋昭註:“罰,猶罪也。”
《後漢書·袁術傳》:“武王伐紂,曰:‘殷有重罰。’”按《史記·周本紀》作“殷有重罪”。
2.刑罰。
《書·康誥》:“汝陳時臬,司師,茲殷罰有倫。”
孔傳:“汝當布陳是法,司牧其眾,及此殷家刑罰有倫理者兼用之。”
《荀子·強國》:“故賞不用而民勸,罰不用而威行。”
南朝梁任昉《奏彈曹景宗》:“是知敗軍之將,身死家戮,爰自古者,明罰斯在。”
3.處罰。
《書·無逸》:“亂罰無罪,殺無辜,怨有同,是叢於厥身。”
《墨子·天誌下》:“天子有善,天能賞之;天子有過,天能罰之。”
三國蜀諸葛亮《前出師表》:“宮中府中,俱為一體,陟罰臧否,不宜異同。”
4.指宴飲及遊戲、競技時對輸方或犯規者的處分。
晉左思《蜀都賦》:“合樽促席,引滿相罰,樂飲今夕,一醉累月。”
唐李白《春夜宴從弟桃花園序》:“如詩不成,罰依金谷酒數。”如:罰款;罰球。
5.討伐。
《左傳·定公四年》:“天誘其衷,致罰於楚,而君又竄之,周室何罪?”參見“罰罪”。
6.鞭撻。
《周禮·地官·司救》:“凡民之有邪惡者,三讓而罰。”
鄭玄註:“罰,謂撻擊之也。”
7.出金贖罪。
《書·呂刑》:“五刑不簡,正於五罰。”
孔傳:“不簡核,謂不應五刑,當正五罰,出金贖罪。”
《周禮·秋官·職金》:“掌受士之金罰貨罰,入於司兵。”
鄭玄註:“罰,罰贖也。”
賈公彥疏:“既言金罰又曰貨罰者,出罰之家,時或無金,即出貨以當金直,故兩言之。”
8.星名。
《史記·律書》:“北至於罰。罰者,言萬物氣奪可伐也。”
《後漢書·郎顗傳》:“罰者白虎,其宿主兵。”
《星經·罰》:“罰三星,在東鹹西下西北而列。”
9.用同“發”。參見“罰誓”、“罰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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