載筆
(載筆,載筆)
I
1.攜帶文具以記錄王事。
《禮記·曲禮上》:“史載筆,士載言。”
鄭玄註:“筆,謂書具之屬。”
孔穎達疏:“史,謂國史,書錄王事者。王若舉動,史必書之;王若行往,則史載書具而從之也。”
南朝齊謝朓《始出尚書省》詩:“趨事辭宮闕,載筆陪旌棨。”
清張廷璐《恭和禦製秋蒐雜紀元韻》:“從知蒐獵關戎政,載筆還須付馬枚。”
2.借指史官。
《新唐書·褚遂良傳》:“對曰:‘守道不如守官,臣職載筆,君舉必書。’”宋蘇軾《賜翰林學士中大夫兼侍讀趙彥若辭免國史修撰不允詔》:“卿學世其家,宜居載筆之地;官宿其業,已奏殺青之書。”
章炳麟《信史上》:“近古之載筆者,固未有若遷固者矣。”
II
南北朝時,韻文稱文,散文稱筆。後以載筆指史傳、制疏、表奏一類文字。
《梁書·任昉傳》:“昉雅善屬文,尤長載筆。”
明徐賁《送曾伯滋赴西河將幕》詩:“知公能載筆,草檄報邊聲。”
劉師培《論說部與文學之關係》:“然艸野載筆,黑白混淆,優者足補史冊之遺,下者轉昧是非之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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