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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紅丸案,紅丸案)
晚明宮廷三案之一。
明光宗於泰昌元年(公元1620年)即位後數日即病。司禮監秉筆兼掌禦藥房太監崔文昇下瀉藥,病益劇。鴻臚寺丞李可灼進紅丸,自稱仙方。
光宗服一丸,稍覺舒暢。又命進一丸,明日天未明即死去。當時有人疑係已故明神宗的鄭貴妃指使下毒,朝野議論不一。後崔文昇發遣南京,李可灼遣戍。
魏忠賢專政時翻案,免李可灼戍,擢崔文昇總督漕運。紅丸案與“梃擊案”、“移宮案”合稱為晚明三案。三案之爭,明亡始止。參閱清谷應泰《明史紀事本末·三案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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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紅丸案(简体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