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條犯法
【成語】:違條犯法
【拼音】:wéi tiáo fàn fǎ
【解釋】:違犯法律條文。
【出處】:元·關漢卿《魯齋郎》第四折:“他做了違條犯法的事,昨已斬了。”
【示例】:另設牌二十四面,分類標明,如有~者,許被害抱牌進告。 ★清·大汕《海外紀事》卷二
【近義詞】:違條舞法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處事
(違條犯法,違條犯法)
違犯法律條文。
元關漢卿《魯齋郎》第四摺:“他做了違條犯法的事,昨已斬了。”
清大汕《海外紀事》卷二:“另設牌二十四面,分類標明,如有違條犯法者,許被害抱牌進告。”亦作“違條舞法”宋蘇軾《論綱梢欠折利害狀》:“一船點檢,即二十九隻船皆須住岸伺候,顯是違條舞法,析文破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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