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功
1.大功業,大功勞。
《書·大誥》:“敷前人受命,茲不忘大功。”
《史記·魯仲連鄒陽列傳》:“規小節者不能成榮名,惡小恥者不能立大功。”
唐韓愈《論捕賊行賞表》:“自古以來,未有不信其言而能有大功者,亦未有不費少財而能收大利者也。”
周恩來《在延安各界舉行的“雙十二”紀念會上的講演》:“我們要求立即釋放張楊兩將軍,他們是有大功於抗戰事業的。”
2.獎勵用語。如:記大功一次。
3.喪服五服之一,服期九月。其服用熟麻布做成,較齊衰稍細,較小功為粗,故稱大功。舊時堂兄弟、未婚的堂姊妹、已婚的姑、姊妹、侄女及眾孫、眾子婦、侄婦等之喪,都服大功。已婚女為伯父、叔父、兄弟、侄、未婚姑、姊妹、侄女等服喪,也服大功。參閱《儀禮·喪服》、《清通典·禮服制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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