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分
I
1.分為四份。
《左傳·昭公五年》:“四分公室,季氏擇二。”
2.向四方散開。
漢焦贛《易林·豫之觀》:“十裏望煙,散渙四分;形容滅亡,終不見君。”
3.指四分曆。
《後漢書·律曆誌中》:“今改行《四分》,以遵於堯,以順孔聖奉天之文。”
《清史稿·時憲誌一》:“梅文鼎研精天算,由《授時》以溯《三統》、《四分》以來諸家之術。”
II
指佛教法相宗(唯識宗)的“四分”說,即相分,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。
清龔自珍《最錄八識規矩頌》:“師復念法相宗大綱在八識,大緯在四分,乃製此頌一十二章,分四大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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