隻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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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拼音】: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
【解釋】: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,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。
【出處】:宋·陸遊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諱其名,觸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。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,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【示例】:可是你“~”。我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,你就說不吉利。 ★清·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七十七回
【近義詞】:肆意妄為
【反義詞】:
【英文】: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
【成語故事】:北宋時期,州太守田登為人專制蠻橫,因他名“登”,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說任何一個與“登”字同音的字,否則治罪。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,出告示的官員隻好寫成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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