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班
1.百官朝會時領班,管理百官朝會位次。
唐制,以監察禦史二人任其事。
宋制,由參知政事、宰相分日押班。
《新唐書·百官誌三》:“朝會,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,遲明列於兩觀,監察禦史二人押班,侍禦史顓舉不如法者。”
唐李洞《題劉相公光德裏新構茅亭》詩:“野色迷亭曉,龍墀待押班。”
《宋史·呂端傳》:“﹝端﹞慮與寇準同列,先居相位,恐準不平,乃請參知政事與宰相分日押班知印,同升政事堂,太宗從之。”
《警世通言·李謫仙醉草嚇蠻書》:“李白奏道:‘臣前入試春闈,被楊太師批落,高太尉趕逐,今日見二人押班,臣之神氣不旺。’”清袁枚《隨園隨筆》卷二七:“韓魏公薦王陶,而陶劾魏公不押班以為跋扈。”
2.內宮女官的首領。
《續資治通鑒·宋徽宗大觀四年》:“冬,十月,丁酉,立貴妃鄭氏為皇後。後,開封人,本欽聖殿押班。”
3.伶人的領班。
《隋唐演義》第八六回:“玄宗喜其聰慧知音,遂命為押班梨園之長,時常得供奉左右……自此李謨更得盡傳內府新聲,其技愈加精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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