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制誥
(知制誥,知制誥)
掌管起草誥命之意,後用作官名。
唐初以中書舍人為之,掌外制。其後亦有以他官代行其職者,則稱某官知制誥。
開元末,改翰林供奉為學士院,翰林入院一歲,則遷知制誥,專掌內命,典司詔誥。
宋代因之,為清要之職。
明代翰林學士或內閣學士,得兼此職。
清代廢。
唐韓愈《唐故相權公墓碑》:“﹝權德輿﹞轉起居舍人,遂知制誥,凡撰命詞九年,以類集為五十卷,天下稱其能。”
《舊唐書·韋郊傳》:“郊文學尤高,累歷清顯。自禮部員外郎知制誥,正拜中書舍人。”
清袁枚《隨園隨筆·官職上》:“唐之中書舍人,宋之知制誥,皆就省中起草,故韋承慶下筆立成,鄭畋動無凝思,人以為才。”
清阮葵生《茶餘客話》卷一:“宋制:知制誥必召試中書而後除,欲觀其敏也。其不試者,號為異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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