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法
1.法制;法規。
《史記·李將軍列傳》:“程不識孝景時以數直諫為太中大夫,為人廉,謹於文法。”
唐元稹《論浙西觀察使封杖決殺縣令事》:“封杖決人,殊非文法。”
宋王安石《送吳伸純守儀真》詩:“久為漢吏知文法,當使淮人服教條。”
明田藝蘅《留青日劄·非武備》:“如羅知縣以功而陞僉事,胡典史以功而陞通判,皆起於舉人吏員者,惜乎拘於資格,束於文法,不得竟其材以致大用耳。”
清龔自珍《明良論四》:“聖天子赫然有意千載一時之治,刪棄文法,捐除科條。”
2.文章的作法。
元劉壎《隱居通議·文章四》:“公為文斬截峻刻,得左氏文法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五三回:“別看文法,隻取個吉利兒罷。”
清俞樾《古書疑義舉例·錯綜成文例》:“古人之文,有錯綜其辭以見文法之變者。”
3.語法。語言的結構方式。包括詞的構成和變化,詞組和句子的組織。
蔡元培《在國語傳習所的演說》:“中國人本來不大講文法,古文的文法,就是《馬氏文通》一部。”
毛澤東《農業合作化的一場辯論和當前的階級鬥爭》:“許多同誌省掉了不應當省掉的主詞、賓詞,或者把副詞當動詞用,甚至於省掉動詞,這些都是不合文法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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