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理
(講理,講理)
1.猶講道。
唐道宣《續高僧傳·義解二·寶淵》:“同寺慧濟謔之曰:‘昔謝氏青箱不至,不得作文章;今卿白簏未來,判無講理。’”參見“講道”。
2.明白事理。
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三十回:“那大漢見冒得官說話講理,便亦改換了一副神情。”
老舍《茶館》第三幕:“隻盼誰都講理,誰也不欺侮誰!”
3.評理。
樊增祥《樊山判牘續編·批陳忠魁呈詞》:“及爾請人講理,宋學升反敢糾領十餘人持械毆傷爾母,又拉爾牛,愈說愈不像話。”
黃濬《花隨人聖盦摭憶·胡餅與胡樂》:“其(指宋灌圃耐得翁《都城紀勝》)記齪茶一則,是今日上海茶館講理之俗所本。
江南有此俗,蓋已久矣。”
周而復《上海的早晨》第一部三:“上啥地方去講理?鄉長是他的人,區長聽他的話,縣長辦事要看他的臉色,全無錫當官的都和他穿一條褲子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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