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二
1.謂善於憑借正反兩方面的條件,及時因勢利導,以達目的。二,指陰、陽。亦具體指吉與兇、善與惡、得與失等。語本《易·繫辭下》:“因貳以濟民行,以明失得之報。”
孔穎達疏:“貳,二也。謂吉兇二理,言《易》因自然吉兇二理以濟民之行也。欲令趨吉而避兇,行善而不行惡也。”
《文選·任昉<王文憲集序>》:“體三才之茂,踐得二之機。”
李善註:“子曰:‘知幾其神乎!顏氏之子,其殆庶幾乎!有不善,未嘗不知,知而未嘗復行。’韓康伯曰:‘在理則昧,造形則悟,顏子之分也,失之於幾,故有不善,得之於二,不遠而復,故知之未嘗復行也。’”
2.謂一舉而得雙虎。
春秋魯大夫卞莊子刺虎的故事。見《史記·張儀列傳》。
《晉書·姚萇載記》:“吾欲移兵嶺北,廣收資實,須秦弊燕迴,然後垂拱取之。兵不血刃,坐定天下,此卞莊得二之義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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