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
1.同住一處或共同居住。
《易·睽》:“二女同居,其誌不同行。”
《南史·孝義傳上·陳玄子》:“義興陳玄子四世同居,一百七口。”
唐李白《長幹行》之一:“同居長幹裏,兩小無嫌猜。”
阿英《灰色之家》八:“﹝政治犯﹞每調動到另一個房間裏,就拚命的向同居的人宣傳。”
2.指同住的人。
《宋史·真宗紀三》:“有司請違法販茶者許同居首告,帝謂以利敗俗非國體,不許。”
3.猶共處。
《呂氏春秋·應同》:“勤者同居則薄矣。”
高誘註:“同居於世。”
唐張籍《征婦怨》詩:“婦人依倚子與夫,同居貧賤心亦舒。”
清李漁《閑情偶寄·聲容·修容》:“至於非但不相類,不相似,而且相反之物,則斷斷勿使同居,同居必為難矣。”
4.指夫妻共同生活。
《警世通言·範鰍兒雙鏡重圓》:“呂公將回文打發女婿起身,即令女兒相隨,到廣州任所同居。”
茅盾《煙雲》十四:“他和夫人的同居生活雖非古聖賢那麽文雅,可絕不像‘姓朱的’信上描繪得那麽不堪。”
曹禺《北京人》第三幕:“我們幼年結婚,意見不合,實難繼續同居。”
5.指男女未經結婚而共同生活。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二十:“﹝他們倆﹞男的是個小軍閥,女的是暫時與他同居的妓女。”
巴金《寒夜》四:“他們中間隻有同居關係,他們不曾正式結過婚。”
歐陽山《柳暗花明》八一:“陶華跟何嬌兩人……租了天官裏一家人家的後院子,同居起來了。”
6.古代指未分家之親屬。
《漢書·惠帝紀》:“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……家唯給軍賦,他無所與。”
顏師古註:“同居,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,見與同居業者,若今言同籍及同財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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