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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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簿書的綱要;總目。
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“六曰聽取予以書契”漢鄭玄註:“書契,謂出予受入之凡要。”
《漢書·嚴助傳》“願奉三年計最”顏師古註引晉晉灼曰:“最,凡要也。”
《新唐書·岑文本傳》:“踰年為令,從伐遼東,事一委倚,至糧漕最目、甲兵凡要、料配差序,籌不廢手,由是神用頓耗,容止不常。”
2.泛指事物的總要。
《淮南子·說山訓》:“背而不得,不知凡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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