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舍
1.出外居住。
《左傳·成公十五年》:“魚石、向為人、鱗朱、向帶、魚府出舍於睢上。”
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大戒於國,出舍於郊。”
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:“沛公入秦宮,宮室帷帳狗馬重寶婦女以千數,意欲留居之。
樊噲諫沛公出舍,沛公不聽。”
2.謂離開居喪時的住室。
3.謂入贅之婿驅逐不貞的妻子。
《元典章·刑部四·犯奸出舍》:“令張乞僧將妻出舍,與伊父同居舍下。”
4.謂入贅之婿超過一定的年限,攜妻出外與嶽父母分開居住。
《元典章·戶部四·嫁聚寫立婚書》:“或女婿養老、出舍,爭差年限,訴訟到官。”
《元典章·戶部四·嫁聚寫立婚書》:“若招召女婿,指定養老或出舍年限,其主婚保親媒妁人等畫字,依理成親,庶免爭訟。”
5.猶出竅。
清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·槐西雜誌四》:“一惡少感寒疾,昏憒中魂已出舍,悵悵無所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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