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條鞭
(一條鞭,一條鞭)
1.明代田賦制度。
嘉靖時於地方試行新法,以各州縣田賦、各項雜款、均徭、力差、銀差、裏甲等編合為一,通計一省稅賦,通派一省徭役,官收官解,除秋糧外,一律改收銀兩,計畝折納,總為一條,稱一條鞭法。
萬曆年間張居正執政,推行於全國。見《明史·食貨誌二》。
清代因之。
明徐渭《會稽縣誌諸論》:“余聞諸長老雲,徭賦之法,蓋莫善於今之一條鞭矣。”
清俞正燮《癸巳存稿·書河南府施誌後》:“《明史》言,國初有裏甲、均徭、雜泛三等,嘉靖時行一條鞭法,量地計丁,丁糧畢輸於官。”
2.比喻刪繁就簡,條貫劃一。
清翟灝《通俗編·數目》:“按此法(一條鞭法)自明季創行,至今不改,而凡事之併繁就簡,世俗亦借以言焉。”
老舍《女店員》第三幕第五場:“這個上下一條鞭的辦法好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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