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院
1.唐監察禦史的官署名。
《新唐書·百官誌三》:“禦史臺……其屬有三院:一曰臺院,侍禦史隸焉;二曰殿院,殿中侍禦隸焉;三曰察院,監察禦史隸焉。”
宋趙彥衛《雲麓漫鈔》卷七:“唐有三院:禦史侍禦史謂之臺院,殿中侍禦史謂之殿院,監察禦史謂之察院。”
2.明改禦史臺為都察院,簡稱察院,清因之。禦史出差在外,其駐節的衙署亦稱察院;京師巡城禦史稱五城察院。
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報仇》:“即日香湯沐浴,換了衣履,送在軍衛供給,申文報知察院。”
清孔尚任《桃花扇·賺將》:“[副淨]席設何處?[外]設在察院公署。”
3.明代官職名。巡按察院的簡稱。
明於各省置巡按禦史一人,專以察吏安民,職權與漢刺史相似。因為巡按全銜為“巡按某處監察禦史”,故稱為“巡按察院”,簡稱“察院”。
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四:“石察院看罷狀詞。他一向原曉得新都楊僉事的惡蹟著聞,體訪已久,要為地方除害。”
4.院試的考場。察院是各道禦史的衙門,各省學政最初多由禦史出任,所以院試的考場叫察院。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六回:“我要下察院去考童生,這些小廝們若帶去巡視,他們就要作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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