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役
1.明代賦役制度之一。即裏甲法。
《德化縣誌·役法》:“國朝役制:一裏十甲,挨次輪差。有正役,謂之裏甲,有泛役,謂之均徭。正役,凡十家為甲,別推有產力者為之長,一裏之地,為十甲者共一百一十家,循環應役。催辦錢糧,勾攝公事,及出辦上供物料。”
《赤縣新誌》:“裏,每十戶甲首一名,歲輪一戶應役,十年而周,謂之正役,謂之遞年……舊例,止令輸納物料,供給差使而已。今則百凡官府所需,悉出於此。”
明黃綰《明道篇》卷四:“每歲正役輪該裏長一人出官應役,管攝一裏之事。”
2.舊時兵役制之一。
民國二十二年公布之兵役法規定:現役期滿,退伍服正役。正役為期六年,在鄉應赴規定之演習,戰時動員召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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