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旨
亦作“本指”。亦作“本恉”。
1.原意。
《史記·張耳陳餘列傳》:“﹝泄公﹞問張王果有計謀不。
高……具道本指所以為者王不知狀。”
漢蔡邕《月令問答》:“前儒特為章句者,皆用其意傳,非其本旨。”
北齊顏之推《顏氏家訓·歸心》:“皆由為政不能節之,遂使非法之寺,妨民稼穡,無業之僧,空國賦算,非大覺之本旨也。”
宋陸遊《跋南城吳氏社倉書樓詩文後》:“人不可知,吝則嗇出,貪則漁利,怠荒則廢事……惟學則免是三者之患,而社倉雖百世可也。此吾兄弟之本指。”
清李慈銘《王選<續古文辭類纂>跋》:“姚氏之書,本不必續者也……蓋自為一家之學而已,非甄綜古人也。祭酒乃自乾隆至道光已得三十九家,非姚氏之本恉矣。”
章炳麟《文學說例》:“前世著述,其篇題多無義例……穿鑿者或因緣生義,固無當於本恉也。”
郭沫若《文藝論集續集·孤鴻--致成仿吾》:“如他不贊成早期的政治革命之企圖,我覺得不是馬克思的本旨。”
2.主旨。
郭沫若《中國古代社會研究》第一篇第二章第四節:“‘從容中道’,這就是《中庸》的本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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