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堂
(過堂,過堂)
1.唐代進士及第後,須由主司帶領至都堂謁見宰相,叫過堂。
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慈恩寺題名遊賞賦詠雜記》:“進士及第過堂後,便以騾從,車服侈靡之極。”
2.上堂。
宋趙昇《朝野類要·過堂》:“尚書省密院屬官,於入局日分,持所議事,上都堂,稟白宰執,而施行之。”
清俞樾《春在堂隨筆》卷四:“浙西人家,晨起皆啜粥,乃觀宋杜清獻公文集有奏劄雲:‘今範鍾令臣粥後過堂議事。’”
3.舊時訴訟當事人到公堂上受審問。
《紅樓夢》第九七回:“哥哥的事,上司已經準了誤殺,一過堂就要題本了。”
《官場現形記》第十五回:“他倆會到眾人,正在商議辦法,又會見剛才過堂下來的一班人,彼此見面,提及前事,亦因不能指出人名,不能回復。”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六九:“忍著點,忍著點,她勸慰自己,隻要一過堂,見到日本法官,幾句話她便能解釋清楚一切,而後安然無事的回家。”
4.謂對被檢查對象逐一審視、檢驗。
清李漁《巧團圓·全節》:“今日先叫婦女過堂,待我親自挑選,選幾個中看的留用。”
清俞樾《茶香室叢鈔·二月二十二》:“明制:小閹服藥後過堂,令誦二月二十二日一句,驗其口吃與否。”
歐陽予倩《桃花扇》第三幕第一場:“阮大鋮:已經選好了秦淮歌女十餘人,正在排練,明天就叫她們到禮部過堂,過堂之後,即刻送進宮去,大約兩三天內可以在禦前上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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