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射
1.猶指定。
《舊五代史·唐書·明宗紀八》:“近聞百執事等,或親居內職,或貴列廷臣……經由列鎮,幹撓諸侯,指射職員,安排親昵,或潛示意旨,或顯發書題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孝宗淳熙元年》:“既聞被水貧乏者六百餘家,於左藏南庫每家支錢五貫,仍許於沿江地指射蓋屋。”
2.宋制,某些在選官員可以自行選定任官地點,稱為“指射”。
宋蘇軾《上神宗皇帝書》:“如近日三司獻言,使天下郡選一人催驅三司文字,許之先次指射,以酬其勞。”
《宋史·選舉誌五》:“川峽、閩、廣,阻遠險惡,中州之人,多不願仕其地……始立八路定差之制,許中州及土著在選者隨意就差,名曰‘指射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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