掛牌
亦作“掛牌”。
1.懸掛告示牌子。
明陶宗儀《輟耕錄·掛牌延客》:“江右胡存齋參政,能折節下士……茍不出日,即於門首掛一牌雲:‘胡存齋在家’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七回:“次日,行香掛牌。先考兩場生員,第三場是南海、番禺兩縣童生。”
2.特指明清時知府以下地方官的任免,由布政使在官署前懸牌公布。
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三回:“好在姓錢的是實缺,就是閑空一年半載也不打緊:上司存了這個意見,所以竟不掛牌叫他赴任。”
《老殘遊記》第七回:“我自從掛牌委署斯缺,未嘗一夜安眠。”
3.懸掛招牌。
《文匯報》1987.1.2:“有九十年歷史的商務印書館上海印刷廠,日前正式恢復原有廠名,並舉行掛牌儀式。”
4.舊時特指醫生、律師等正式開業。如:這位老中醫在上海掛牌多年。
5.指演出團體由名角領銜演出,因演出時通常都把寫有名角姓名的牌子懸掛在劇院門首,故稱。
《人民文學》1978年第9期:“《明星大會串》的影片,乃由某女星掛牌。”
6.“文化大革命”中的一種侮辱性鬥爭形式。把一塊寫有姓名和所謂罪名的牌子掛在挨鬥者的脖子上示眾。
巴金《隨想錄·懷念蕭珊四》:“她不是作協分會或者刊物的正式工作人員,可是仍然被勒令靠邊勞動,站隊掛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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