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揆
1.準則;法度。
《孟子·離婁上》:“上無道揆也,下無法守也。”
朱熹集註:“道,義理也;揆,度也。道揆,謂以義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理宗嘉熙四年》:“秉國鈞者惟私情之徇,主道揆者惟法守之侵。”
清黃宗羲《子劉子行狀》:“退而列風紀六事以上。一曰建道揆。請復京師首善書院,崇祀馮從吾為瞽宗,昭聖明興道致治之意。復天下社學,選明德老成者為之師,聚裏中彥士教之。”
2.制訂法規。
宋嶽珂《桯史·陳了翁始末》:“瓘比緣稟事,聞閤下之言,指尚書省為道揆之地,瓘謂閤下此言失矣。三省長官,宜守法而已,若夫道揆,天子三公之事,豈太宰之所得預乎?”
3.指制訂法規之機構。
宋嶽珂《愧郯錄·給舍論駁》:“然元祐之初,司馬文正光已嘗乞合三省,則是道揆雖一,職守仍分。至如合二府於一堂,列兩省於同局,則固不必為是區別,斯亦南渡簡易之制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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