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鍾
(應鍾,應鍾)
亦作“應鐘”。
古樂律名。十二律之一。古人以十二律與十二月相配,每月以一律應之。應鐘與十月相應。
《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》:“乃奏大蔟,歌應鍾,舞《鹹池》,以祭地示。”
鄭玄註:“大蔟陽聲第二。應鍾為之合。”
《禮記·月令》:“﹝孟冬之月﹞其音羽,律中應鍾。”
鄭玄註:“孟冬氣至,則應鍾之律應。應鍾者,姑洗之所生,三分去一,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。”
《漢書·律曆誌上》:“應鐘,言陰氣應亡射,該臧萬物而雜陽閡種也。位於亥,在十月。”參見“十二律”、“十二月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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