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牌
1.宋代,諸王、節度、觀察使、州府、軍、監、縣印,皆有銅牌,謂之“宣牌”。由朝廷授給,以證明官職身份。
元代略同。
元王實甫《破窯記》第四摺:“俺男兒的受了宣牌,媳婦兒的有些人才。”
《元史·選舉誌二》:“凡一百戶之管匠官資品,受上司劄付者,依已擬充院長。已受宣牌充局使者,比附一百戶之上局使資品遞降,量作正九資品。”
2.即檄牌。
宋代用於速遞文書,以為憑證。
《水滸傳》第三八回:“面闊唇方神眼突,瘦長清秀身材,皂紗巾畔翠花開。黃旗書令字,紅串映宣牌。”參閱《宋史·輿服誌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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