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理
I
1.紋理、脈絡或事物間的聯繫。
漢許慎《<說文解字>序》:“黃帝之史倉頡,見鳥獸蹄迒之跡,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,初造書契。”
段玉裁註:“分理,猶文理。”
《南史·謝莊傳》:“制木方丈,圖山川土地,各有分理。”
2.分說;分辯。
宋王安石《上富相公書》:“所辭者才力所不能,而所願猶未敢分理也。”
《四遊記·觀音和好朝天》:“非敢抗拒天兵,因趙元帥剛猛,不容分理,所以未及承旨耳。”
《水滸後傳》第一回:“待去官司告理,又不知他姓名。況且委是海貨,不便分理。”
II
名分與事理。
《舊唐書·溫造傳》:“凡事有小而關分理者,不可失也。分理一失,亂由之生。”
章炳麟《與鄧實書》:“以為文生於名,名生於形,形之所限者分,名之所稽者理,分理明察,謂之知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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